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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保障消防安全
养老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加强电热器具使用和烟火管理,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按标准配齐护理人员,并对护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经常性地开展面向老年人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老年人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养老机构应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应急力量除本单位人员外,可依托所在社区,吸收周边单位和居民骨干参加。
老年人居住的建筑应设置与城市远程火灾监控中心联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考虑到老年人大多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一般报警装置即使是误报,也会发出的尖锐的警报声和强烈的光闪,容易引起老人心理恐慌,造成意外伤害。因此,建议设置在公共区域内的声光报警装置,将报警器声音更换为柔和的音乐。
分类合理设置护理区域,无坡道的建筑,行动不便的老人宜安置在较低楼层,以利于疏散;合居型居室每室老人数量不应超过3人,床头应设置呼叫信号装置,呼叫信号直接送至管理室。为防止老人失足坠落,窗台可加高,但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以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另外,给每位老人配备一只小哨子、一把手电筒、一条白毛巾,床头准备一杯水,也能在火灾时发挥不容小视的作用。